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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25002658121D/2026-101043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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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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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1-26
一、制定背景或目的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減少火災、人身傷害等事故發生,進一步減少噪音污染、大氣污染,提升生態文明縣城建設水平。2024年我縣出臺了《慶元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在部分縣域范圍內全年段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現因城市建設等原因,需要對禁燃通告進行修改,特制定本規定。
二、制定依據
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2.《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3.《麗水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
三、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禁止在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縣經濟開發區等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和鎮建成區、鄉人民政府所在地連片村莊建成區范圍內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范圍見慶元縣禁止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紅線圖)
四、適用對象
適用于慶元縣行政范圍內。
五、注意事項
1.禁止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全年全時段。
2.重大公共活動和大型特色民俗文化慶典活動期間,確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經縣公安機關按規定許可后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六、關鍵詞解釋
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包括各種煙花、爆竹(鞭炮)、禮花彈等。
七、新舊政策差異
1.縣城區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從村名表述修改為縣城主城區全域。
2.屏都街道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從村名表述修改為屏都街道所在地連片村莊建成區、屏都綜合新區。
3.各鄉鎮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從村名表述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連片村莊建成區。
4.根據新的《麗水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外的禁燃地點進行修改:
(1)對第五條第四項“江河、湖泊、水庫、山塘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刪除“江河、湖泊”。
(2)對第五條第六項“景區、公園、博物館、商品交易市場、娛樂場所、停車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刪除“景區、公園”。
八、政策施行時間
本通告自2026年1月28日起施行。2024年發布的《慶元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慶政通〔2024〕6號同時廢止。
九、解讀機關(解讀人、咨詢方式)
解讀機關:慶元縣公安局
解讀人:吳進軍
地址:慶元縣濛洲街道文昌路1號
聯系電話:0578-623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