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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25002658121D/2025-101043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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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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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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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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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政發〔2025〕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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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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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KQYD00-2025-0005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慶元縣關于促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二十條意見》已經縣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慶元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慶元縣關于促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二十條意見
為營造更好的服務業發展環境,進一步加大服務業政策扶持力度,全力推動我縣服務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促進市場主體培優育強
(一)鼓勵服務業企業發展
1.對新發展為月度上規的服務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且次年上半年營業收入達到上一年度50%的,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同時按其營業收入規模再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的獎勵;對新發展為年度上規的服務業企業,且次年上半年營業收入達到上一年度50%的,給予每家企業6萬元的獎勵。
2.對新發展為規上服務業企業,自次年起,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實現正增長的,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6萬元的獎勵。
(二)鼓勵批發業企業發展
3.對新發展為月度上限的批發業企業,且次年上半年商品銷售額達到上一年度50%的,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新發展為年度上限的批發業企業,且次年上半年商品銷售額達到上一年度50%的,給予每家企業6萬元的獎勵。
4.對新發展為限上批發業企業,按其商品銷售額的0.2%給予獎勵,自次年起,按其商品銷售額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0.2%,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三)鼓勵零售業企業發展
5.對新發展為月度上限的零售業企業,且次年上半年商品銷售額達到上一年度50%的,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新發展為年度上限的零售業企業,且次年上半年商品銷售額達到上一年度50%的,給予每家企業6萬元的獎勵。
6.對新發展為限上零售業企業,按其商品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自次年起,按其商品銷售額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1%,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四)鼓勵住宿餐飲業企業發展
7.對新發展為月度上限的住宿餐飲業企業,且次年上半年營業額達到上一年度50%的,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對新發展為年度上限的住宿餐飲業企業,且次年上半年營業額達到上一年度50%的,給予每家企業6萬元的獎勵。
8.對新發展為限上住宿餐飲業企業,自次年起,當年營業額較上一年度實現正增長的,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9.以慶元特色餐飲文化為主題向外開拓市場的餐飲業企業,正常營業滿1年,年營業額達200萬元且經營面積達到200平方米以上,經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后,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獎勵。
(五)鼓勵服務業小微企業發展
10.對規下服務業企業和限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其中批發零售業為商品銷售額、住宿餐飲業為營業額)較上一年度實現正增長的,給予0.5萬元的獎勵;同時按營業收入增幅的整數部分(向下取整),每增加1個百分點,再給予0.01萬元的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0.5萬元。
二、促進電子商務創新提質
(一)發揮電商集聚效應
11.對縣域電子商務集聚園區,根據園區運營成效,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運營獎勵。
12.對入駐縣域電子商務園區的小型微型企業,按一定比例給予租金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鼓勵電商品牌培育
13.對當年銷售額超500萬元的電商企業,其每成功申請一個外觀設計專利并獲得評價報告的,給予0.2萬元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
14.對當年銷售額超500萬元且實現正增長的電商企業,其在第三方交易平臺的服務費、推廣費等按20%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當年跨境電商貿易額超100萬元的工業商貿企業,其在第三方平臺繳納的注冊費、服務費、推廣費等按50%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鼓勵直播創新模式
15.對工業商貿企業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通過視頻(直播)方式銷售產品,單場實際成交額達到40萬元(含)以上的,其產生的傭金按20%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場最高不超過2萬元,每家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四)優化電商服務生態
16.對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的運營主體,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17.鼓勵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子商務師、互聯網營銷師等相關培訓,根據其培訓人才取得的證書等級,分別按照100元/人-600元/人標準給予機構獎勵;對限上企業組織開展的直播電商、跨境貿易、數據賦能等市場前沿領域的技能培訓,且當年銷售額實現正增長的,實際發生的培訓費用按最高50%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鼓勵校企開展電子商務人才合作,對聯合建成校外實訓基地的,給予2萬元的獎勵。
三、促進交通貨運企業降本增效
18.鼓勵“低小散”交通貨運企業整合資源、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對新發展為規上貨運企業,給予每家企業10萬元的獎勵。
19.對貨運企業實際購置自營重型載貨貨車(含掛車)、新能源車輛,按購置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0.對貨運企業購置二手貨運車輛的總價值達到300萬元以上的,根據購置時間,每輛車按最高不超過車輛初次注冊登記時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金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
四、附則
1.本意見規定的獎勵適用范圍為在慶元縣依法經營、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按時準確向有關部門報送相關報表,符合獎勵政策的企業。對列入嚴重失信名單、聯合懲戒目錄的相關企業依法予以限制。
2.企業可同時享受本政策和上級扶持政策。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獲得本政策不同類別獎勵的分別進行獎勵;獲得同一類別不同級別獎勵的,按就高原則獎勵;同一類別符合我縣多項補助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3.行業分類標準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執行,如行業分類發生變化,以最新統計分類標準為準。
4.本意見自2026年3月5日起施行。《慶元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慶政發〔2021〕6號)《慶元縣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慶政發〔2024〕26號)同時廢止。2025年符合本意見條件的,可參照執行。原政策未執行完畢的條款,按原政策執行至結束。本意見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5.本意見執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遵照上級政策執行。